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晋环发〔2014〕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报表制度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安排专人负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对上报的数据结果负责。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统计汇总数据及有关工作报告上报至我局。
三、应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知识的宣传,深入分析和充分利用近年POPs数据统计结果,跟踪辖区内排放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相应的调查结果配套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2182298(兼传真)
电子邮箱:czshbjwfk@163.com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