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市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乐苑三区小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长治市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乐苑三区小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编制)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环保局对你公司新建乐苑三区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治市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乐苑三区小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意见及城区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治市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乐苑三区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城区延安南路,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发[2009]651号文予以核准,长治市环保局以长环函[2010]313号对项目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竣工投运,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性质、规模、附属工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建设。本次验收不包括底层商铺及其所从事的商业运作活动。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正式投运。
三、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物业管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处理,及时清运。小区要进一步绿化、美化,提升整体环境。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上述要求的监督落实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