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
        你院报送的《长治学院教学楼建设工程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治学院教学楼建设工程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以下简称《监测表》)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新区环保局对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监测表》,经研究,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治学院教学楼建设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原城北东街73号)长治学院校区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1]51号对该教学楼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3月以长环函[2010]50号函予以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教学楼,占地面积2184.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97.08平方米。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投运。实际总投资4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万元。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监测表》结果表明:该项目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院应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