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8日组织潞城市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潞城市环境监测站、山西元森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55号)及潞城市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潞环发[2016]84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一期)位于潞城市店上镇曹家沟村西北1100m处。工程在已建的30万吨/年甲醇装置基础上进行技改,除煤造气补碳部分全部停用外,其它设施进行利旧改造,并新增合成氨等部分装置,建设规模为6万吨/年蜡油等化学品、12万吨/年液氨。2013年12月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3]1792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3年7月动工建设,2014年8月完工。2014年12月8日潞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潞环试函[2014]9号对该项目试生产进行批复。项目总投资412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
工程变更情况:
1、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4台75t/h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锅炉配备袋式除尘器1套、SCR法脱硝设施1套,每2台锅炉配套炉外氨水脱硫设施1套,通过1座120米排气筒排放。实际本项目停用1台锅炉,另外3台锅炉运行情况为2开1备,每台锅炉均配有1套SCR脱硝和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3台锅炉共用1套氨法脱硫系统,除尘脱硫后烟气经65米高烟筒排放。环评单位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了《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高效利用制化学品项目(一期)锅炉烟囱高度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得出结论:排气筒变化对环境影响基本不变,变更可行。
2、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放的含盐废水新建中水处理回用装置一套,设计处理能力300m3/h(综合考虑二期),实际本项目利用停用锅炉原脱盐水站中的2套装置,处理能力为110m3/h,满足本项目循环水系统含盐废水处理能力,变更可行。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潞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81-2015-001-H);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潞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