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9日组织长治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59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39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位于长治县城西,根据《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原经坊矿井生产能力180万t/a,整合关闭长治池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21万t/a,重组后煤矿名称为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t/a,重组后井田面积30.74km2,批准开采3、9号煤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副斜井,停用1号回风立井,外扩进风立井场地,新建2号回风立井及其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拆除现有锅炉房和锅炉,配套建设矿井回风余热回收工程、矸石砖厂余热利用工程。2012年7月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21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371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97万元,占总投资23.9%。
工程变更:
1、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新建1台WNS4-1.0-AⅢ型煤粉锅炉,实际该锅炉未建,矸石砖厂余热利用工程满足项目采暖及保温要求。
2、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风井工业场地矿井水经处理后用于北呈乡农田灌溉,实际农田灌溉工程未建设,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通过井下管道输送至长治山煤凯德世家广场综合利用,少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风井场地洗浴用水。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文件,工程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5002M);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