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西风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8月26日组织长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西风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46号)及长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子环函[2016]62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二号井西风井项目位于长子县大堡头镇旺庄村东0.2km,用来执行二盘区回风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风井井筒、井下避难硐室、通风系统、变电所及附属配套设施等。2012年7月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2月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3]195号文件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2016年5月建成。项目实际总投资12051.46万元,环保投资206.5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表》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820160923010L)。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