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实木指接门窗及办公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长治屯留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实木指接门窗及办公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以下简称《监测表》)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0月29日组织屯留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长治屯留县环境监测站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对项目的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监测表》及屯留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屯环函[2016]124号),经研究,现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宏发木业有限公司实木指接门窗及办公家具扩建项目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2012]471号)备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3月以晋环函[2014]325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为异地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门框生产线、一条门扇生产线和一条家具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和配套设施,配备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为实木指接门窗20万平方米/年、办公班台2万套/年、办公书柜2万套/年和其他办公家具1万套/年。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2015年9月建成。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5]20号批复项目试生产申请。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2.8万元。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表》结果表明,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该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补充完善环保设施台账,建立健全环保档案。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标识。
四、请屯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