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泽-沁源输气管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0月16日组织临汾市安泽县环保局、沁源县环保局、建设单位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应邀参会的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泽-沁源输气管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表》)、临汾市安泽县环保局、沁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泽-沁源输气管道项目由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013年3月29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地区函[2013]447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3年7月山西省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泽-沁源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9月日以晋环函[2013]1269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起于洪洞--安泽--长子的边寨阀室,止于沁源末站,沿途经过安泽县、沁源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边寨阀室为清管站、新建法中分输截断阀室和33.7公里的输气管道,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工程输气量2.0×108m3/年。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2013年12月建成。与环评阶段相比较,仅长治段的法中阀室-沁源门站段有部分改线,但敏感目标与方位未发生变化;法中阀室未建,在原有法中调压站内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8239.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0.8万元,占总投资的0.98%。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表》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别经临汾市安泽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山西沁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站场区域、管线沿途施工场地及占用耕地已进行了清理、恢复。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环境突发事故能力,定期进行演练;运营期加强日常巡线,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四、请临汾市安泽县环境保护局、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