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530m3高炉及其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4日组织郊区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召开了“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530m3高炉及其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根据《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530m3高炉及其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治市郊区环境监测站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郊区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郊环函[2016]150号),经研究,现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郊区。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关于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780立方米高炉有关手续的复函》(晋经投资便字[2007]55号)、《关于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80吨转炉有关手续的复函》(晋经投资便字[2008]06号)同意为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780m3高炉及1×80t转炉项目立项。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9年编制完成了《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780m3高炉及1×80t转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2月以晋环函[2009]183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建设内容有:原料堆场、1×180m2烧结车间、2×10m2球团竖炉、2×780m3高炉炼铁车间、炼钢连铸车间(1×80t转炉、6机6流方坯连铸机)、15000m3/h制氧车间及煤气储配站等相关设施。目前实际建成内容:原料堆场、2×120m2烧结车间、2×10m2球团竖炉(停用)、2×530m3高炉炼铁车间、炼钢连铸车间(2×50t转炉、5机5流方坯连铸机)、2×6000Nm3/h+1×7500 Nm3/h制氧车间、1套6000KWTRT煤气余压透平发电机组、1座喷煤制粉站(2×33t/h中速磨煤机)及煤气储配站等相关设施,并淘汰拆除原有工程3×35㎡烧结机、2×150m³高炉、2×20t转炉、原东厂区2×380m³高炉及相关设施。现有工程已取得山西省发改委备案(晋发改工业发[2015]942号),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成投产。其中2×120㎡烧结机机头烟气双碱法脱硫设施于2015年6月22日已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4]697号)验收。项目总投资14.953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333万元,占总投资的14.935%。根据2016年5月3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6]14次,2016年8月3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6]35次,同意由市环保局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表明,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备案号:140411201212012)。根据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该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市政府要求尽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四、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在你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原料场四周挡风抑尘网、2×530m3高炉铸铁工段除尘设施建设,球团竖炉脱硫设施及配料仓除尘设施、备用渣场启用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未规范建设前不得擅自投运。
五、尽快对烧结机头尾气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使其稳定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5)限值要求。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以提升自身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六、请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