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矿井工程铁路专用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0月21日组织长治市郊区环保局、长治县环保局、长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矿井工程铁路专用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长治市郊区环保局、长治县环保局、长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矿井工程铁路专用线位于长治市郊区、长治县和长子县境内,线路起点接轨于太焦线小宋车站(长治县郝家庄乡小宋村),途径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南津良村,终点位于长子县宋村乡小关村。专用线全长11.66km,设计建设规模近、远期运量均为600万吨/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工程、装车系统)、辅助工程(改移路、取弃土场、施工区、检修道路)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2013年11月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月2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4]93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84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44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6026L);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或“无所谓”态度。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治市郊区环保局、长治县环保局、长子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