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路分局平顺至长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部:
       你项目部报送的《平顺至长治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19日组织平顺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平顺至长治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山西德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平顺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平环函[2016]39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平顺至长治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平顺县王庄村,与穿平顺县城而过的省道李东线K19+000处相连,终点位于长治市郊区南垂村,与国道207线相连,路线全长26.89公里,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桥1座,隧道2座,涵洞60道,分离立交3处(其中新建2处,利用1处)。2012年4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6月1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228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10月完工。该项目实际总投资4.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90.23万元,占总投资7.1%。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平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