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2日组织长治县环境保护局、潞城市环境保护局、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平顺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不包括杜公岭隧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长治县环境保护局、潞城市环境保护局、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平顺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安高速公路分为长治环城和平顺至长治主线两段,长治环城段位于潞城市、平顺县、壶关县和长治县境内,起点位于潞城市西贾村北与长邯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止于长治县曹家沟村南与长晋高速公路相接;平顺至长治主线段位于平顺县和壶关县境内,起点位于平顺县的河坪辿村南与河南省的南林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止于壶关县逢善村东北与长治环城段相接。工程路线全长98.153km,其中长治环城段58.243km,平顺至长治主线段39.910km,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建设,长治环城段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平顺至长治主线段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2009年4月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完成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5月27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9]512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完工。该项目实际总投资77.0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917.6万元,占总投资1.16%。本次验收不包括杜公岭隧道。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工程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140400201408180028);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潞城市环境保护局、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平顺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