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惠元采矿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市惠元采矿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二氧化碳开采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新区环保局对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治市惠元采矿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二氧化碳开采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以下简称《监测表》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治市惠元采矿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二氧化碳开采器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高新区德式工业园区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1】287号文予以备案,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1】494号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30000套二氧化碳开采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监测表》结果表明:该项目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意见尽快完成《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
四、请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职责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