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常平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常平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常平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技改项目位于山西壶关经济开发区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90万吨/年洗煤、60万吨/年焦化(58-Ⅱ型)及配套煤气净化、化产回收(硫铵工艺)工程、2×6000KW剩余煤气发电工程。2003年9月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10月23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3]361号文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1年12月开工建设,2003年5月焦炉建成,90万吨/年洗煤工程因设施不配套于2005年11月停产至今。项目实际总投资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324.6万元,占总投资的28.2%。2009年11月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完成《山西常平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省站环监验字(2009)128号)(以下简称《监测报告》)。2009年12月5日山西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长治市环保局、壶关县环保局及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纪要。2013年4月12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现场检查的报告(晋环察函[2013]24号)。2013年7月9日壶关县环保局出具该项目同意完善验收情况的报告(壶环发[2013]42号)。2013年8月8日长治市环保局出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长环函[2013]264号)。2013年3月领取排污许可证(14042725200091-0000)。
二、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壶关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72014011300010);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6〕5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35次会议纪要关于搬迁工作的要求,壶关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该项目搬迁工作的承诺函,壶关县环保局出具关于该项目搬迁工作的证明。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目前该项目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如项目复产,需按有关环保要求完成焦炉提标改造工程,并提交排放合格的监测报告,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原证2016年3月到期)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请壶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