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日在屯留主持召开了“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根据《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治市环境监测站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及屯留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屯环函[2016]134号),经研究,现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治市屯留县余吾镇东,屯留矿井西1km 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5]950号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于2006年12月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月23日以晋环函[2007]23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2008年6月建成投产。根据2016年5月3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2016]14次“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环境保护未批先建、久试不验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并按程序予以验收的会议纪要”,同意由市环保局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总投资27.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478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表明,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根据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该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协助屯留县政府尽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四、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工艺(超滤+反渗透)建设回用水装置,并在你单位承诺时限内完成;加快生产装置、罐区区域的围堰完善、雨污分流收集调控排放系统及锅炉烟气提升改造工程,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各类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暂存库的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六、请屯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