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电沁源太岳山2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二期15万千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17日组织沁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国电沁源太岳山2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二期15万千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71号)及沁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沁环函字[2016]92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国电沁源太岳山2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二期15万千瓦)位于长治市沁源县,包括沁源县的王陶乡、韩洪乡、郭道镇和王和镇,多集中于王陶乡境内。二期工程规模为15万千瓦,安装100台1500kWUP77-1500、UP82-1500和UP86-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65m。2012年8月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沁源太岳山2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0月16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2055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2015年5月23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4]167号文对一期工程试生产进行了批复,2015年12月25日长治市环保局以长环函[2015]338号文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工程于2014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15年12月29日完工。二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16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9万元,占总投资0.63%。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沁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312015006L);所有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要尽快完成风机叶片涂抹警示色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制定三年生态恢复规划方案并报送沁源县环保局。
四、请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