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利通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子县利通热力有限公司长子县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15日组织长子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长子县利通热力有限公司长子县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西榆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66号)及长子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子环函[2016]66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长子县利通热力有限公司长子县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工程位于长子县县城东南约430米处。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包括:4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18座热力站、7213m一次管网以及配套的辅助和环保工程等。2013年5月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0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3]1436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工程实际总投资1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1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工程变更情况:
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6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实际建设4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文件,工程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总体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同时尽快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监控平台的联网验收工作。
四、请长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