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24日组织长治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69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48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位于长治县东和乡中和寨沟村西北约0.15km处,根据《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该矿单独保留。重组后井田面积8.3505km2,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批准开采3号煤层,采用立井开拓,倾斜长壁轻型综采放顶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五矿现有工业场地内,改造利用其现有的主立井、副立井,新建回风立井;改造利用现有地面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设施;新建环保工程。2011年11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2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89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完工。项目实际总投资12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0万元,占总投资13.1%。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6012L);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完成筛分车间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建设。
四、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