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道三合泉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晋道三合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8日组织黎城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晋道三合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山西科利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61号)及黎城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黎环函[2016]119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晋道三合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配制酒项目位于黎城县西井镇西井村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粱粉碎车间、酿造车间、勾调中心等。2014年6月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7月18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4]241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2012年2月建成。工程实际总投资25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6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黎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市环境检查支队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黎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