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县振兴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县振兴煤业有限公司9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29日组织长治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长治县振兴煤业有限公司9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73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47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治县振兴煤业有限公司9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长治县西火镇郜则掌新村东侧,根据《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补充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67号),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重组后井田面积2.8899km2,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批准开采3-15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9号煤层采用高档普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层小于等于3.3m时15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层大于3.3m时15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分层开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的工业场地,新建主斜井、利用现有副立井和回风立井作为整合后的副立井和回风立井;新建地下、地面生产系统,新建辅助、公用、储运及环保工程。2012年3月山西大学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5月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89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实际总投资4475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万元,占总投资1.07%。
工程变更:
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两台锅炉均配备冲击式脱硫除尘器,实际工业场地采暖、洗浴用热全部引自集中供热管网。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文,工程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6028L);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整体态度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按照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完成工业场地硬化、筛分车间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矿井水净水装置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建设。
四、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