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长治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74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53号),经研究,现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长治县八义镇沟里村西约0.1km处。根据《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和《关于长治市山西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10]68号),该矿由原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南山煤业有限公司、长治县八义镇新鑫煤业有限公司和部分新增资源区重组整合而成。重组后井田面积6.1477km2,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批准开采9-15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一、三采区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二采区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12年2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3月15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556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底建成。项目实际总投资3751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0万元,占总投资的7.6%。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6016L);100%的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限尽快完成矸石场建设工作。
四、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