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3号煤层开采)及24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11日组织长治县环保局、相关专家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3号煤层开采)及24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长环察验函[2016]60号)及长治县环保局出具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长县环函字[2016]40号),经研究,现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40万吨/年矿井(3号煤层开采)及24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位于长治县荫城镇西南约1.3km处,井田面积16.6902km2,批准开采3-15号煤层,180万吨/年矿井项目已经环保部验收(环验[2015]87号)。本项目矿井生产能力提升至240万吨/年,同时改造洗煤厂,实际规模由180万吨/年提升至240万吨/年。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以及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进风斜井、回风立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原煤储运、锅炉等设施,新增矸石仓、全封闭中煤棚、煤泥棚以及部分环保设施,并改造洗煤厂。2014年7月山西大学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8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全部建成。项目实际总投资2354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8.67万元,占总投资12.7%。本次验收仅针对3号煤层。
二、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各主要污染物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长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1404212015005L);100%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请长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