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2017年,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我市迅速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先后出台《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13个县市区政府也相继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了六项工作。
(一)强化土壤污染监测调查
1.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省环保厅安排部署,我市由环保部门牵头,农委、国土等部门配合,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经认真核实,共计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91家、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11个、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4块。共划定详查单元197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339个(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位1286个、深层土壤采样点位3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9个、复合调查点位1个),表层土壤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82个,土壤重金属可提取态测试点位396个,土壤多环芳烃测试点位762个,重点污染源影响区采样点位1300个。
2.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一是按照环保部要求,环保部门开展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分别在黎城县停河铺乡中街村、黎城县西井镇凤岭村、屯留县河神庙乡中城村、长子县王峪管理中心王村、平顺县石城镇香炉咀村、沁县牛寺乡西峪村、沁源县王陶乡甘雨沟村等区域共设置7个采样点位。
二是按照农业部要求,农业部门开展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布设点位143个。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郊区、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长子县和潞城市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相继印发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同时,将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3630亩进行细化分解,其中城区698亩、郊区505亩、长治县505亩、襄垣304亩、屯留505亩、平顺304亩、沁县505亩、潞城304亩。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加强规划区划论证
规划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中,在进行各类规划编制、调整的过程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事项予以统一考虑。同时在具体项目规划编制和调整时,征求项目相关部门及周边利害人意见。
2.严格实行用地准入制度
国土部门严格落实用地准入,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要求开发利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于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一律不纳入用地程序,坚决杜绝供地。在土地供应前将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土壤修复达标验收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环保部门出具的评审表作为土地供应审查要件。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严格用地准入,对建设项目布局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
2.加大土壤环境质量巡查力度
国土部门依托市县乡村四级耕地保护巡视巡查监管网络,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范围的未利用土地,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巡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地块,坚决制止土壤污染行为。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一律不得划入整治范围。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1.工业污染源监管
一是强化责任,市政府与13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32家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是环保部门对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查处了华南纸业等6家企业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逐级审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列入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将瑞恒化工等5家企业列入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排查;
三是安监部门对14座尾矿库开展安全排查。
四是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工商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2.控制农业污染
市农委制定了《长治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化肥零增长、农药零增长、废旧地膜回收试点等工作;市畜牧局牵头,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长治市畜禽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1)开展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通过推进精准施肥减量、调优结构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改进施肥方式减量、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我市农作物化肥使用量为12.53万吨,比上年化肥总用量12.65万吨减少了0.12万吨,降幅为0.93%。
(2)开展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2017年我市农药实际使用量705.43吨(行业数据),较去年708.8吨(行业数据)降低0.48%,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
(3)开展废旧地膜回收试点工作。将壶关县作为废旧地膜回收试点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把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发动各乡镇农用物资经销站(点)加盟,设立固定回收站(点)进行回收,并以旧换新,各回收站(点),对农户交回的废旧地膜登记造册,由县农委组织验收,折算兑换新地膜,近三年总共回收旧地膜1800余吨。
(4)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已完成96个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累计达到333家, 使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了65.8%。沁县投资100万元建设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竣工投产。
3.减少生活污染
住建部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一是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验收。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了省级初评等级验收,其中:填埋场Ⅰ级1座(黎城)、Ⅱ级5座(潞城、平顺、长子、沁源、武乡),焚烧厂A级1座(屯留 )、B级1座(襄垣)。共有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省发改委验收(沁源、黎城)。另还有3座垃圾处理设施在建。
二是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共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542个,并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系统。
三是启动长治县、屯留县、武乡县、沁源县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建设。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试点县正在按照PPP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长治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于2017年11月1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即印发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数据不足。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数据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需要,亟需在现有调查基础上,开展更具体、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为下一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供基础和依据。
(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监管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农业、住建、规划、财政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早谋划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照《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2018年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二)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度。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的基础信息、污染特征、扩散迁移特性和敏感受体等资料调查;12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划分地块优先关注程度。
(三)启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长治市700亩农用地土壤修复试点项目。
长治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