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6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1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5 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一)明确审核范围
依法履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公民组织权利义务的,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合作协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确定审核主体
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监察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规范审核程序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科室、单位将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报送至法制监察科。
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送审稿。
2. 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 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 合法性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
5. 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起草科室、单位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要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6. 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起草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5号)要求,在起草过程中由法制监察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予接收送审材料,法制监察科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
7. 法律顾问意见书。
8. 其他材料。
法制监察科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会议讨论后出台。
(四)严格审核内容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以下内容: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3.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五)严控审核时限
法制监察科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核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紧急部署和决定的,应根据需要尽快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强化审核责任
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核机构的把关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七)完善审核方式
对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采取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作用。同时,提交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研究。
(八)建立审核台账
法制监察科要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台账,实现对已审核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1.收文承办单。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起草说明。
4.起草科室、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5.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
6.征求意见汇总和协调处理情况。
7.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8.法制监察科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9.其他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交流
各业务科室、单位要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的系统化建设。健全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
(二)强化工作机制
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工作考察内容,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等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