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21个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经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其21个矿山企业矿业权纳入已自行废止名单,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无异议,请在自行废止公告十个工作日后起,30日内提供有效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申请,将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提交注销登记数据。联系电话:0355-2056619,邮箱:jieshengli@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的矿山企业情况统计表.xls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