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努力做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工作要求,长治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主动下放权力,积极让利于民。努力创建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的服务型公安机关。
根据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省厅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有关工作要求为依据,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深化治安行政管理“放管服效”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营造我省我市“六最”营商环境积极贡献。
一是下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等三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限至县级公安机关。目前,全市已预审12家新增公章刻制企业,第一批6家企业已开始系统安装工作。
二是取消公章刻制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调整四个行政许可事项为后置审批。保安培训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安全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营业性射击场设立。
四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信息对接共享和网上认领备案,大力简化备案流程。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一天时间内完成公章的制发工作。
五是取消并禁止进行变相审批。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严禁违法设立和变相设立,严禁增加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年检、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废止了市公安局2015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特种行业年检制度变更为报备制度的通知》。
六是精简审批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所有治安类许可审批和有关行业备案,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备案。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审批、备案,对需要与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要求对受理材料审核通过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企业向公安机关提供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纪录证明等公安机关可以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落实“一网通一次办”工作要求,通过“山西公安”从网上办理特种行业行政审批业务,为群众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服务。
这些简政措施一经实施,办事群众就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说:跟以前相比,跑的腿少了,找的人少了,盖的章少了,用的时间少了,公安机关的服务态度好了,工作效率高了。
长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