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发〔2024〕3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职称初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交通、水利、冶金、矿山、林业、国土、广播电视、气象工程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二、初定层级
初定职称初级,包括技术员级和助理级。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3.符合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4.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参份),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康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三)逐级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申报,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评委会组建单位认定。
(四)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按照“谁认定、谁发文、谁公布”的原则予以发文公布,发文公布根据初定人员数量按照每季度或每半年发文公布一次,并统一颁发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称证书,同时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章,并将认定文件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需提供资料
初定职称申报人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完全相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审核意见:该同志符合初定范围、条件,经个人申请,我单位审核,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公示无异议,同意其初定为 XXX专业初级(助理级/员级);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指个人对专业工作的总结,包括工作内容、成果、经验等;
2.长治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相应职称情况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公示表;
3.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的专业培训、进修课程等证明材料;
4.学信网信息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
5.试用期考核复印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
6.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
7.试用期工资复印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
8.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三定方案,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
9.其他参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笔记、会议记录等;
10.二寸红底照片两张。
除以上资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试用期考核原件、合同原件、学业成绩表、成绩单原件用于资格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或评审取得取称后方可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2.长治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备案表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4日
1.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doc
2.附件2:长治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