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技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科研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2〕40号),参考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长财采〔2021〕17号),结合长治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对长治市科技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科技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市科技局通过临时聘请科技专家,组织(包括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现场查验、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质认定及其他科技验收、评奖、认定、评估、鉴定、论证等科技管理活动所需外聘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费。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出标准为税前标准。
外聘专家讲学、讲课以及开展科技项目咨询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属于评审费劳务报酬范围。
二、科技评审专家会议评审(含网络视频会议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一)评审时间计算
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现场开始评审工作起,至提交最终的评审结果时止。
采用网络视频会议评审的,从组织评审机构宣布评审工作开始时起,至提交最终的评审结果时止。
(二)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1.评审在2小时以内的(含两小时),300元/人;
2.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超过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每半天(4小时)评审费为500元,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为 800元。
3.如遇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评审工作确需延长评审时间的,每延长1小时增加100元,每天最高限额为1000元。
三、科技评审专家网络评审(函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网络评审(函评)是指评审专家通过各类信息工具,不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组织的,各自独立地对评审项目直接出具有效意见的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或函评的评审方式按照评审的项目数量计算劳务报酬,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100元/项;每天评审的项目总数一般不超8项,每天每名专家的评审费一般不超过800元。超过8项的按评审批次计,单批次最高劳务报酬不超1000元。
四、评审专家交通费、食宿费
1.评审地点在长治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费均由专家个人承担;评审地点在长治市辖县域范围的,由组织评审单位统一租车或申请公务用车出行。
2.评审时间超过4个小时且下午还需要继续评审的,评审单位可为评审专家提供工作餐,餐费按长治市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据实报销。
3.聘请外地专家来长治参加评审的,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在长治市内的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评审工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评审工作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或者评审当日结束时间较晚,确实无法返回的,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一晚住宿费,住宿标准不得高于市直机关差旅住宿标准。
五、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发放和管理
1.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支付的评审劳务报酬费,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到评审专家个人账户。支付时需提供专家身份信息、相关资质信息、签领表、账户信息等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发票。
2.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六、其他事项
1.赴外地组织异地评审或委托外地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评审,评审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单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组织、管理的评审活动,不得对其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费用。
3.本通知由市科技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