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248号),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开始,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学校食
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遏制,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现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全覆盖,我局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通知》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248号),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发展,提出了三个方面十三条主要任务,内容如下:
(一)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二)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四)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五)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六)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
(七)建立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九)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建设。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十二)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