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申请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定政府投资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 

项目建议书文本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3

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shanxitzxm.gov.cn)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做进一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长兴南路70号。 

  办公电话:0355-303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