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团、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长治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市直监管各煤矿:
现将《长治市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矿安晋〔2025〕19号)精神,制定了《长治市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工作,明确采掘红线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规范采掘红线管理审查机制。各煤矿是本单位采掘红线管理的责任方,对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煤矿要建立采掘红线管理档案,合理圈定采掘生产作业范围,确保煤矿采掘生产作业活动在划定的采掘红线范围内进行,最大限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二、采掘红线管理范围的划定
(一)本方案所称的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范围,是指我市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在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内,根据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用红线圈定当年采掘生产作业区域,不逾越该范围进行采掘生产及建设作业的行为界限。
(二)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内部红线管理部门、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采掘作业红线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将采掘红线管理同煤矿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管理。要根据煤矿采掘衔接计划、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灾害治理情况、风险预判及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和灾害管控能力合理圈定当年采掘生产作业范围,采掘红线范围外严禁进行采掘生产作业。
(三)煤矿要严格设定采掘红线管理范围,并以采掘工程平面图、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图为基础绘制采掘红线管理图。生产矿井要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和采掘红线管理范围控制采掘生产区域。建设及技术改造矿井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变更设计、年度施工计划及采掘红线管理范围控制建设区域。
采掘红线管理范围要用红线圈定,并逐一标注拐点坐标。生产建设作业范围较大,一张图上不能完全圈定全矿井采掘红线管理范围的,要分采区、分煤层绘制局部采掘红线管理图。
(四)煤矿要提前对红线管理范围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形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报告,按预先制定的措施进行灾害治理,并将普查成果和灾害治理情况填绘在采掘红线管理图上,实现红线管理范围内水害、瓦斯、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致灾因素透明化。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当遵循井上下、全方位、无死角的原则,应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多种技术手段,明确探测目的,合理布置点位和钻孔,切实查清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致灾因素,并进行综合治理。鼓励“一孔多用”,钻孔在满足技术规范和实践需求的情况下可兼顾探查地质构造、岩层结构、瓦斯、采空区及探放水等多项工程任务。
(五)煤矿要对红线管理范围内各个作业地点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各风险点的位置、类型、等级及管控措施,在采掘红线管理图上进行标注,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台账。
(六)煤矿对采掘红线管理范围以外、与本年度采掘生产作业活动及灾害治理工程无关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密闭、统一编号,建立密闭管理台账,并在采掘红线管理图上进行标注。
(七)煤矿要强化采掘红线管理,逐年编制采掘红线管理方案(文字说明),绘制采掘红线管理图(表)。煤矿要将年度采掘计划及采掘衔接关系、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按月填绘在采掘红线管理图上,及时编写月度、季度采掘红线管理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采掘施工进度、灾害治理等情况及时调整采掘红线管理范围。
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范围内必须做到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灾害治理到位;安全风险预判全面,防范措施周密;安全管理和处置能力高效。
(八)煤矿编绘制采掘红线管理方案(文字说明)及其绘制采掘红线管理图(表),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矿井基本概况及灾害分布特点;
2.红线范围边界拐点坐标,永久密闭分布及汇总表;
3.红线内及毗邻的村庄、公路、河流、构造、废弃井筒、钻孔、旧巷、采空区、异常区、煤矿矿界等;
4.红线范围及周边的工程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情况;
5.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及灾害治理情况,红线范围内安全风险点的位置、类型、等级及安全保障措施;
6.高突矿井红线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参数及瓦斯治理情况;
7.月度采掘接续计划或施工进度;
8.其他需要填绘的内容。
(九)以下区域不得划入采掘红线管理范围内:
1.与本年度生产、建设无关的区域;
2.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灾害治理不到位的区域;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区域;
4.防治水分区中的缓采区、禁采区;
5.达到冲击地压鉴定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鉴定,或者有冲击危险性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区域;
6.高突矿井未按规定测定煤岩瓦斯参数,或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的区域。
(十)煤矿要建立健全采掘红线管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措施、安全风险预判及管控措施、防治水分区、煤层自燃、发火、瓦斯治理、冲击地压、地温、煤岩层赋存、导水通道、采空区及构造分布等工程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管理措施。
采掘红线管理范围内技术资料要齐全、可靠、实用,并长期留档。
三、采掘红线管理
(一)煤矿采掘红线管理实行审批制,原则上煤矿采掘红线管理与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或采掘计划一并审批、一并执行、一并备案。
(二)煤矿采掘红线管理的审批,原则上由上级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层级多的煤矿,由其企业总部明确审批所属子(分)公司。单独保留矿井要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矿长(主要负责人)批准,评审专家必须具备采矿、地质、通风(瓦斯防治)、机电、安全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10年以上经历。
(三)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资料审查合格并审批后,各煤矿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报备,并上传煤矿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四)煤矿采掘红线范围因采掘计划调整、开采设计变更、自然及灾害治理条件变化,需要局部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五)煤矿采掘红线管理报备资料主要包括:审核通过的采掘红线管理方案、图纸、文字说明及图表。主要内容应包含红线范围及其边界拐点坐标,年度采掘生产作业规划,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水、火、瓦斯、煤尘、顶底板、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情况,永久密闭分布及编号,本年度主要安全风险点、风险研判及管控情况。
(六)采掘红线管理作为我市煤矿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之一,发生亡人事故的煤矿及停产停建超过10天的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资料未经重新审批报备,不得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七)2025年4月20日前,各煤矿要将批准的本年度采掘红线管理资料向监管部门报备。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将批准的下一年度采掘红线管理资料向监管部门报备。
四、监管及职责
(一)煤矿必须严格遵守采掘红线管理规定,严禁在批准的红线管理范围之外进行任何采掘生产作业。
(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将煤矿采掘红线管理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采掘红线管理规定,杜绝逾越红线管理范围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三)对违反煤矿采掘红线管理有关规定,或者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将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对上级公司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文件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