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