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对我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限额付费,限额支付标准为2500元。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