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驻市、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晋医保函〔2024〕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晋医保函〔2024〕84 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