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一、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费用以及急诊费用。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4.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温馨提示:

1.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

2.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在慢性病定点医院之外购药报销的还需提供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具的无药证明。

3.门诊放化疗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放化疗记录,已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还需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4.门诊特药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住院期间外购特药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异地门诊购买特药的还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转外住院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1.现场查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参保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查询。

二、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未直接联网结算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申办材料向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4.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至本人金融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原件。

   温馨提示: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转外住院申请表》。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住院病历;还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本统筹区定点自费住院情况说明。

   4.住院期间放化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和放化疗记录单原件。

   5.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度查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查询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