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100元,比上年增加4209元,名义增长[1] 7.0%,增速比2018年上升0.7 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3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172 元。

分县区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襄垣县74777元、长子县74185元、上党区70473元;排后3位的分别是平顺县50479元、壶关县50629元、黎城县56240元。增速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沁源县16.5%、上党区10.9%、潞城区10.3%;排后3位的县分别是壶关县-4.9%、长子县-1.0%、沁县1.5%。最高和最低的县区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48:1,比2018年的1.55:1,差距缩小。

 

1  2019年各县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县区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

全 部

59891

64100

7.0

潞州区

57269

60219

5.2

上党区

63551

70473

10.9

屯留区

61068

65161

6.7

潞城区

51631

56938

10.3

襄垣县

68243

74777

9.6

平顺县

48370

50479

4.4

黎城县

52041

56240

8.1

壶关县

53265

50629

-4.9

长子县

74905

74185

-1.0

武乡县

56220

59532

5.9

 县

57320

58182

1.5

沁源县

52589

61290

16.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8323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8044元、金融业76788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0倍、1.22倍和1.2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137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519元,住宿和餐饮业33063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9%、49%和5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增长27.5%、16.4%和15.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下降57.1%、12.17.5%。

2 2019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

全 部

59891

64100

7.0

农、林、牧、渔业

53189

49359

-7.2

采矿业

75940

83239

9.6

制造业

50194

57382

1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129

78044

2.5

建筑业

47334

55077

16.4

批发和零售业

51785

66011

2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901

38980

15.0

住宿和餐饮业

30726

33063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732

75878

8.8

金融业

67767

76788

13.3

房地产业

36306

33798

-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89

36380

2.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8338

51284

-1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63

25137

-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3529

31519

-57.1

教育

61630

60108

-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424

50310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820

52695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464

54888

-1.0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732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2159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4%。

从增长速度看,外商投资企业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38.1%;集体单位增速最低,下降43.2%。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 2019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8年

2019年

增长率

全部

59891

64100

7.0

国有

56265

57795

2.7

集体

62180

35326

-43.2

联营

23156

21591

-6.8

有限责任公司

60073

64681

7.7

股份有限公司

68494

81883

19.5

其他内资

36123

27150

-24.8

港澳台商投资

67161

59927

-10.8

外商投资

70487

97322

38.1

 [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长治市共调查5039家,就业人员45.97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长治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