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治市市级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制定质量加强标准有效供给,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山西《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长治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订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山西省标准化条例》

(三)山西《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长治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订的背景过程

2016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公告2019年第10号),当时,长治市还没有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权力。2017年,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我市可以为满足本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上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2020年,市市场局起草发布了《长治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长市监发【2020386号),两年有效期将近;2022年,省市场局发布了新的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省级地方标准的提出、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等流程和要求更加科学具体明确,所以,制定完善我市《长治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也将有力规范我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流程,提高标准制定质量。

市市场局起草《长治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后,征求法规科的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

三、《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条,对我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内容是:

(一)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地方标准制定的依据、原则、范围、主管部门、制定机构

(二) 第二章立项,明确了市级地方标准的提出、立项的条件

(三)三章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明确了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制的要求、内容;

(四) 四章技术审查,明确了市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内容、形式

(五)五章明确了市级地方标准的批准、编号、发布和备案的相关要求      

(六)六章对市级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做出了规定

(七)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