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能源局,市直煤矿: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以及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煤炭洗选企业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煤炭洗选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4〕74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洗选煤行业管理
各县区能源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煤炭洗选行业管理,从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煤炭洗选企业的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及其考核评定办法,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市煤炭洗选企业产业升级和规范发展。
二、持续开展行业标准化达标建设
(一)首次申报
各县区能源局要对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对未开展标准化评定的,以及新建、改扩建、技改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考核定级、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标准化等级评定,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重新申报
对标准化评定将满三年的企业,要于到期当年重新申报标准化评定。其中,申报三级的由县级能源局组织评定,并将确认文件逐级报送至省能源局进行公告;申报二级的由县能源局申请,市能源局组织评定,并将确认文件报送至省能源局进行公告;申报一级的由县、市能源局逐级申请,省能源局组织评定并进行公告。
(三)其它情形
对长期停产需恢复生产、撤销标准化等级,以及标准化提级的企业,要按照首次申报的程序完成标准化评定。
三、强化洗选煤企业日常监管
各县区能源局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达标的煤炭洗选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对公告一级、二级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重点对公告三级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检查,确保各级企业实现动态达标和安全生产;对未完成标准化评定的企业要加强巡查力度,未达最低等级的不得从事洗选业务。
市能源局将同步开展抽查检查,每半年抽查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加大隐患问题处置力度
各县区能源局在评定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滑坡严重的、不具备原有等级水平的,要降低或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并严格问题整改;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将事故逐级上报省能源局,并撤销原有等级,待事故调查结束3个月(1人事故)或6个月(2人以上事故)后,方可重新申报。
五、有效提高煤矿原煤入洗率
各县区能源局、各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督促有配套洗选企业的煤矿,原煤全部入选;对没有配套洗选企业的煤矿,要加强与周边社会独立洗选企业合作,做到原煤应洗尽洗,确保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有效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不断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六、督促企业推动能耗双控
各县区能源局要加大力度,督促指导煤炭洗选企业优化选煤工艺、淘汰高耗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洗选能效水平,上报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原煤入洗损耗不计入能耗,确保“十四五”煤炭洗选行业能耗双控任务顺利完成。
七、规范行业信息统计上报
各县区能源局、市直煤矿要安排专人,对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级评定进展情况、原煤入洗量情况、能耗双控完成情况进行月度统计,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能源局。对原煤入洗率未达80%,以及能耗双控不降反增的县区和企业,市能源局将定期汇总并全市通报。
长治市能源局
2024年4月11日
长治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