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能源函〔2023〕114号
长治市能源局
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能源局: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8月起,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线上登记已启动。省能源局为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管理部门(三级登记机构),并将市能源局纳入同级的普通管理用户(末级,行政区域),向全省、全市能源领域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提供便利。
对全市能源领域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市能源局以常态化受理和集中受理两种方式并行,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得日期应属当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中,同一成果应登记一次,不可重复提交登记。
请各县区及时向辖区能源领域企业(集团)转发,宣传、贯彻、落实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精神,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组织好能源领域各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和流程按《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3〕165号)执行办理。2023年9月28日前,将县区能源局机关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的联络人联系表盖章反馈。
市能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 鹏 3018953 czsnyjzgb@163.com
附件:1.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2.省能源局《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3〕165号)
长治市能源局
2023年9月25日
20230925 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长能源函〔2023〕1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