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的通知


整改措施 采取方式 解读 备注
一、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1.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 为更好的落实全市整改主体责任,提出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结论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对地方出现的情况负总责。
2.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
二、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制度 1.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整改证明材料。 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处理的计划等。
2.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的其他等资料;
3.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市政府委托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 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严格督促检查。审计组要检查被审计单位对上次审计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经督促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实施重点监督。
四、建立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1.审计机关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台账,完善台账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结论要建立审计整改清单,根据审计报告情况,要一一列出清单,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将审计整改清单与审计机关整改台账一一对接,逐项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台账并完善销号制度,既然建立了台账,就要对问题一一的销号;严肃督导责任制,审计机关监督管辖范围内本属地都要有这种严肃督导的责任制度,进行严肃督导;要在审计时效规定时间之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2.对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应督促被审计单位作出说明,持续推进整改,确保完全整改到位;
3.对涉及政策、体制、机制性或其他无法纠正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研究提出完善的办法和对策,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4.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超过整改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对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项目,要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办;
五、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审计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督查、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完善协作联动制,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联动,互相支持,发挥整体效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强化巡察、审计推动整改落实,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审计移送的相关事项;强化责任追究制,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2.审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3.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提请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对策,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4.市政府每年专题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问题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的地方和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六、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1.有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 健全审计结果和整改运用制,审计的结果最后形成报告,要对审计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逐渐与考核、录人紧密结合起来,使结果得到充分的运用。
2.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
3.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审不改的,视情况可由审计机关提请市政府或者建议市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注明:《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是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市审计委员会意见,是反映全市在落实整改工作中的基本做法,也是本市审计工作的督查制度。此项实施办法是市政府的意见,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批示而制定。该实施办法为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维护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到位,推动标本兼治能够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