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项目)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围绕“六新”抓项目、抓转型、抓发展,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项目)工作,进而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内容。坚持入企服务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做到一产、二产、三产,规上、中小企业、双创等所有市场主体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服务企业内容,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及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联席会议成员。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企业(项目)的领导,充实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工信局(国资委)局长、市人社局局长;成员为市财政、市工信、市科技、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商务、应急、市场、行政审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办、供电分公司等市直部门分管领导。 

  三、具体流程

  (一)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热线”三位一体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发挥长治市服务企业微平台作用,扩大服务企业覆盖面。加大96302企业服务热线推介宣传力度,落实专线专人值守,切实将热线打造成为“一号受理、联动协同”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二)细化工作流程 

  对反映到服务企业办公室的问题,由本级服务企业办公室根据单位职责,一天内分办、转办至有关单位,督促办理。三天内有关单位按照“谁负责、谁落实、谁反馈”的原则分类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服务企业办公室及企业。一般性问题原则上七天内要落实解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一个月内落实解决,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方案及具体负责人。 

  对属于市场行为或企业自身的问题,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符合政策条件的问题,要明确办结时间限期办结,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问题,要主动向企业解释相关政策文件并书面答复企业。  

  (三)分类分级办理 

  属于县级层面的,由县有关单位就地受理、就地解决,不得推诿或简单上交;确需省、市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由县级服务企业办公室统一提交市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帮助解决或提交省服务企业办公室帮助解决。 

  若需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将问题转办至相关市直部门。 

  若需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适时召开协调会推进问题解决;若需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收集汇总上报,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按照实际情况召开协调会;若有需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副召集人汇总上报,及时召开服务企业(项目)联席会议。 

  四、新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级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常态化,有效解决问题,服务企业发展。 

  二是要求各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对转办的问题进行办理。对能办理的,要马上办理,并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推进措施;对不能办理的,要明确提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进行政策解释;对暂无政策需研究或多部门配合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办理。 

  三是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服务企业工作和常态化入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市服务企业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企业问题协调情况。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将按季度通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问题受理办理情况,对服务企业工作不认真、受理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