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七个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开发区是项目建设的主战场、主引擎,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不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园区”,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权责清单和壶关经济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实际情况,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赋权工作,我市学习借鉴了省人大常委会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的经验做法,按照“应赋尽赋、应放尽放”的原则,向壶关经济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进行赋权。壶关经济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立足各自实际,在市本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出赋权需求清单。在市审改办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等七个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共包括51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壶关经济开发区5项、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4项、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3项、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4项、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8项、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15项、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12项。同时,要求壶关经济开发区等7个开发区做好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等七个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由起草单位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