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6071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0〕17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开发区是项目建设的主战场、主引擎,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不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园区”,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权责清单和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实际情况,赋予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赋权工作,我市学习借鉴了省人大常委会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的经验做法,按照“应赋尽赋、应放尽放”的原则,向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进行赋权。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立足各自实际,在市本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出赋权需求清单。在市审改办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2020年6月1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共包括595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其中长治高新区550项、长治经开区45项。同时,要求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做好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由起草单位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