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5923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0)54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任务、对象和类型、严格把控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三、普查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任务支出和市级承担的跨县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各县区适当补助。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工作纪律。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