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市气象局在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支持下,对《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过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和法律审查等一系列严格程序,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新的要求。根据《长治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修编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长应急总指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市气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修订我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导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6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指挥体系。明确了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部门为应急响应。主要内容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析研判、响应分级、应急值守、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四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影响评估、总结奖惩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提出保障要求。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名词术语、成员单位职责、气象灾害响应标准、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