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市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2019年7月底,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4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信息。2019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2019年4月,省司法厅出台的《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将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的时间明确为7月底前。 

  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后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开工作,要求市司法局抓紧落实。4月,市司法局迅速启动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理确认的前期工作文件起草工作,5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同步下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在《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具体起草工作中,市司法局持续加强对市直各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就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省司法厅专项请示,征求了市委编办、33个政府工作部门、7个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承担政府职能牌子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公积金中心和消防支队等共计45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进一步梳理和修订,形成了《通告》(送审稿)。7月2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并于7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 

  二、《通告》的重要意义 

  2019年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攻坚之年,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新形势下,《通告》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依法行政,《通告》对市级执法主体主体资格依法予以确认,将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任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信息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结果信息,2019年3月各级政府完成机构改革后,及时梳理、确认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并发布《通告》,将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下发《长治市深化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后,全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通告》对全市各部门下属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的确认,将有助于各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通告》对全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基本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加强社会对全市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减少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两个部分,依次提出了主体底数、总体要求和主体目录及基本信息。 

  第一部分,主体底数和总体要求。经全面清理,共初步梳理认定了62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和19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其中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情况为:除政府办外的33个政府工作部门、9个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6个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承担政府职能牌子机构合计48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2个开发区、1个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承担政府职能牌子机构(市委网信办)、2个非政府直属部门(交警支队、消防支队)、1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8个市直单位的派出机构合计14个授权执法主体。《通告》对全市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具备受委托执法资格的事业组织,不得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主体目录和基本信息。《通告》的附件《长治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体现了62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和19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的地址、派出机构、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通告》发布后将有助于社会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四、《通告》的主要特点 

  《通告》既是全市机构改革后,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的全面清理确认,也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通告》相关的梳理确认工作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严格确认标准。根据2018年《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规定,结合编制部门牵头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工作,严格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的认定,清理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87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的规定,对各部门原则上仅认定一支受委托的执法队伍。 

  二是明确梳理范围。除政府办外的33个政府工作部门、7个党委工作机关加挂牌子机构、两个开发区全面参与主体梳理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督促各执法部门加快梳理执法事项底数和相关执法依据,实现部门执法职责法定化?执法事项具体化?承办机构明确化? 

  三是突出改革导向。坚持改革任务与执法主体确认同部署、同落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的清理认定与编制部门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工作同步推进。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开发区建设,落实省人大2019年1月通过的《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确认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在开发区4个派出机构的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四是依法解决难题。根据工作实际,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认定了两支受委托的执法队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授权继续承担着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责,确认其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市殡葬改革管理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受市民政局委托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但行政执法职能与殡葬经营业务尚未分离,对其受委托执法资格暂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