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9-02630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0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9]24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具有投资省、见效快,效益好等特点,是我国在长期工业发展中探索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有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顺应工业经济发展趋势。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分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二、目标任务
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技改项目的支持,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方式,配套支持年度获批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资金额度,比照年度市级专项资金占省级专项资金比例,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我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额度给予重点支持。
四、工作要求
项目企业(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要设立单独会计科目,建立项目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五、解读机关
《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