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宜游”长治、“山水名城”的品牌建设,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通。 

  二、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运企业。 

  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飞机团队,单次人数达到2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500-999人,每人奖励30元;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同一旅行社当年最多奖励10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且停靠在长治(辖区内车站)、太原、安阳、邯郸、焦作、洛阳及月山站,单次人数达到4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奖励2万元。一年内组织同一城市的旅游专列达到8列次的,另追加奖励10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团队达到100-299人,每人奖励10元;单次团队达到300-499人,每人奖励20元;单次团队达到500人以上,每人奖励30元。旅游大巴团队要来自同一城市,一般情况下须同一时间到达。同一旅行社当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从长治以外到我市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个班次、每班次26座以上,奖励2万元。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长治市民到“长治旅游惠民一卡通”景区,并满足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内同一景区开行60个班次,开通5条线路以上,每班次至少26座,每年奖励5万元。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每人奖励100元。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除长治地区)游客来我市A级景区旅游,年度内游客单次或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按照10元/人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  

  累计人数奖励的人数应剔除各单项奖励人数进行考核。 

  四、注意事项 

  1.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2个收费景区其中一个景区必须为A级以上景区。  

   2.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以上”均含本数。  

  3.本奖励方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方案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