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及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惠民殡葬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免除对象: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长治户籍的学生;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的无名婴儿;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三)免除标准:以上人员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对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免除。三项基本殡葬费用包含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费(三天以内)、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区内接运费(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区域)。三项殡葬基本服务费990元/具。 

  为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市殡仪馆对全市困难群众在免除三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遗体整容、穿衣服务。 

  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 

  (四)办理方法:符合上述条件后,办理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殡仪馆申请办理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