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1227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2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已废止)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实施方案》。
二、整体目标
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在增加市县两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同时,组建长治市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集团),积极融入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形成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考核激励办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增强资本实力,优化机构布局。通过组建长治市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集团)的方式推进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向上积极融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向下推进县域融资担保服务全覆盖。
(二)明确发展目标,提高放大倍数。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三)完善运营机制,促进持续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办法;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建立合理分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价,激发内生动力。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出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办法。弱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强化体现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营造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练内功,强发展。